如何利用美国人寿保险实现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我们在做资产管理和财富传承业务实践中,经常有客户表示出于保护现有家庭的目的,在财产分配上不能顾及非婚生子女的利益,但是又心有愧疚,于是想在遗嘱和信托之外能给非婚生子女一个补偿,又不知道如何做。

那么其实避开国内资产分配,利用这个美国人寿保单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

我们首先来看美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规定。

以加州为例,加州保险法规10110.1. (b)规定:

“ An individual has an unlimited insurable interest in his or her own life, health, and bodily safety and may lawfully take out a policy of insurance on his or her own life, health, or bodily safety and have the policy made payable to whomsoever he or she pleases,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designated has an insurable interest.”

一个人对他/她自己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有无限制的可保利益,可以合法为此投保并任意指定一个受益人。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任何人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任意指定一个受益人,该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信托和公司。

经常见诸报端的说某人指定自己的宠物为受益人,其实就是指定一个信托做受益人,委托这个信托受托人照顾自己的宠物。

所以在指定非婚生子女为受益人时,保险公司并不需要你出示亲子证明,也不限制你指定任何一个子女为受益人。

其次,我们再来看同时有遗嘱、信托和人寿保单的情况。

假设某人在遗嘱里写了所有国内资产留给配偶和子女,或者把所有银行存款、投资账户、不动产等资产都放入一个生前信托,同时他/她还有一份美国人寿保单,受益人为某个非婚生子女。

一旦他/她过世,即便现在的配偶或者子女发现这张大额人寿保单的存在,他们也没有该人寿保单的受益权利。

“A will or trust does not supersede a life insurance policy. Life insurance beneficiaries are final.”

也就是说,人寿保单里的赔付是直接给指定的受益人,不受遗嘱和信托的束缚。

这样通过美国大额人寿保险就保护了被排除在遗嘱和信托之外的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由于某些客户家庭结构复杂,多次婚姻和非婚生子女都同时存在。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在作为法定继承人时是同样享有继承权,这是所有现代国家的民法对非婚生子女的应有的保护。

所以在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实践中,不能只考虑维持现有婚姻和家庭而忽视对前任婚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法律认可抚养关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

47岁男性企业主张某,已婚育有一子,但在结婚前与前女友育有一女。也偷偷供养女儿读书。其妻多年后得知实情,为平息其妻愤怒,遂签下遗嘱,声明所有资产都归婚生子。

幸好其五年前年在美国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并买了一份200万美金的人寿保险,当时写的受益人是现在的妻子,但因为指定受益人无需受益人签字和同意,所以当时他并没有告知妻子这份保单,希望以后给她一个惊喜。

现在因为国内资产已经不能再给非婚生女儿,他随即将保单受益人更改为女儿,并打算用保单里的现金值继续供养女儿去海外读书。

所以,美国大额人寿保单的一个重要“隐形福利”就是——可以灵活方便的在家庭成员中实现公平合理的资产分配。

哪怕明面上为保全现妻颜面在家族企业及遗产安排上不出现非婚生子女的名字,但依然能通过大额人寿赔付给非婚生子女一个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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